偷盗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件光彩的事情,更不用说是偷盗尸体了,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程度是不会干偷人尸体的活的。那么什么样的人会去偷盗他人尸体呢?那只能是那些每日为生计担忧,有上顿没下顿的可怜人了,毕竟还活着的人总是需要填饱肚子的,而死去的人并不会介意自己的尸体被别人拿去做什么。
我叫做杰克,就是一名靠贩卖尸体为生的小混混,你可别小看了贩卖尸体这一行,在这一行里,只要手头上有货,就不怕没有人买,不管是医院也好,大学也罢,这些表面光鲜亮丽的地方对于尸体的渴望是你无法想像的。这不,城里国立医学院的梅德尔教授最近发现了一种新的手术方式,正需要大量的实验材料。为了早日证明他的科研成果,他大半夜的穿着一身黑衣匆忙地就来到了我的小店。
“我需要50具尸体,越新鲜越好!”
“客人,您是老主顾了,我们的货源您是最清楚的,肯定是保质保量的。”
“废话不多说,多久能拿到货?”
“您也知道,最近查得比较紧,您赶时间的话,这个价格就只能比较高了。”
“价格不是问题,这是订金,明晚给我送到老地方去,会有人去接应你的。”
梅德尔教授把钱放在了我的桌上,头也不回地便离开了。
其实警方对我们这一行管得一直很松,这些尸体的主人刚死时,为了破案警方就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了,好不容易他们破了案,尸体下了土,之后尸体丢失了,他们还要负责追查到底,那就实在太累了。当然,我只有向上门的顾客们强调一下尸体的贵重性,才能够获取更大的利润。
收完钱后,我来到了我的储货间,细心地将每具尸体数了一遍,不巧,刚好只剩49具尸体,还差1具尸体。没有办法,我做生意,一向是严格要求自己的,偷斤少两的事情是坚决不干的。我无奈地看了看表,凌晨1点半,正好是外出取货的黄金时间。于是我抄上了我的老铲子,开着我的小破货车,外出找货去了。
车开了一个多小时,无意间我发现了一块之前从未见过的墓地,位置十分的偏僻,我停下了车,心里纳闷着以前怎么就没找到这么个好地方。想了半天,车内的表提醒了我要开始干活了,我就没有多想便拿着工具下了车。这个墓园相当的大,坟墓的数量以我这种老江湖竟不能预估出来。惊叹之余,仿佛有种魔力吸引着我一样,渐渐地我来到了一块没有名字的坟墓前。反正挖谁不是挖,就算这个坟墓的主人倒霉了,我取出我的工具开始干活。
费了我好大的劲,我终于把坟墓给挖开了。坟墓的主人是一具保存得十分好的女尸,从女尸的打扮看来,生前应该是一名身份显贵的人物。然而不管是谁,死了下场都一样,只能在冰冷的土壤中长眠。
我将女尸搬上我的小破货车,一路开回我的小店。正当我打算把女尸搬回储货间时,女尸脖子上的金项链吸引了我的注意,这条项链做工出色,一看就价值不菲。我赶忙把尸体安顿好后便摘下尸体上的金项链,直奔当地著名的黑市商人塔姆处。
“呦,杰克,这次又有什么好货?”
“一条能令你窒息的金项链。”
“是吗?那我可要好好瞧瞧。”
塔姆将金项链放在他的验货台上,看了许久,不时发出惊叹声。经塔姆鉴定,这是一条罕见的极品,具体的价格,他也出不起,但是他能帮我找到出得起价格的买家。
“你就先把项链放在我这里,我找到买家后再通知你,你只要付我两成的中介费就行。”
“我怎么知道你会不会携款卷逃?”
“杰克,我们这么多年的合作关系,你应该知道我的信誉的。”
“塔姆,作为一名黑市商人,信誉两字实在是不适合你啊。”
“那这样好了,我把我这家店的地契先放你那吧。”
“只能是这样了,算我吃点小亏吧。”
由于我实在是没有其他门路可以出手这些商品,而且就算是塔姆携款卷逃了,平白无故得了间店面,对我来说也算是赚了很大一笔,于是,我愉快地和塔姆达成了交易。
离开塔姆的店,坐上我的小破货车,是时候回店里美美地睡上一觉了。
车一路往回走着,眼看着就要进入市区了,几个人发疯似地冲向了我的车,我虽然不是什么武功大师,但是平日里干盗尸活的时候也见过许多大场面,我使劲地踩下了油门,把他们狠狠地甩在了后面,正当我得意之时,一阵巨大的震动把我震晕了。
当我重新醒来的时候,我发现我的车被一群怪物,不对,是被我平日里最喜爱的尸体给包围了。这些平日里一动不动的货物这时候就像是电影里的行尸走肉一样张大着他们的血盆大口盯着我不放。
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这时候我打开车门出去的话一定会被这些怪物们给大卸八块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呆在车里按兵不动。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就连太阳都已经出来工作了,可是这些怪物还是跟晚上一样充满了活力,我开始怀疑起自己的战术是否正确了。这么久的时间,也没见其他正常人从这里经过,可以推想整个城里应该已经被这些怪物们给占领得差不多了吧。难道这就是身为盗尸者的我的下场吗,被一群尸体给围殴致死,真是可悲啊。
正当我对自己的命运感到绝望时,车外传来了一阵枪响,一群白衣打扮,一眼看上去还以为是什么邪教组织的团队正拿着手中的重武器对着那群丧尸们狂轰滥炸。
好不容易,车外震耳欲聋的枪火声停了下来。我赶忙打开车门,装作是一名无辜的过路人,跟那些不知所谓的白衣人交谈了起来。
“这些恐怖的东西是什么啊?”
“你没看过恐怖电影吗?丧尸啊,丧尸!”
“对不起,我想问的是这些鬼东西,不,丧尸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不知道哪个天杀的盗尸贼偷走了我们一直在保护的女尸。”
“女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你小子,能活下来算你命大。我就告诉你吧,我们这些白衣人自古守护着一具女尸,那具女尸是上古时代流传下来的尸王,可以控制所有的尸体,但是她被一串金项链所封印住,因此千百年来也相安无事。谁知道昨晚我们兄弟有人结婚,我们一起去给他祝贺去了,稍微有所懈怠,就发现女尸被偷了,那个偷尸的混蛋一定是扯下了金项链去换钱了,女尸才会从封印中解放出来。”
“这样子啊,那个偷尸贼真是可恶啊!”
“就是啊!”
听完白衣人的话,我的心一下子凉了一大截,看来只能回去找塔姆要回金项链了,不然我的下场可能就会跟我店里储货间的货物一样了。
“你这么一说的话,我开车过来的时候,好像看见有一辆可疑的车子上载着一具女尸往这里有名的黑市商人那开去了。”
“是吗?那你赶快带我们过去,我们只有拿回金项链才有可能有活命的机会。”
就这样,我凭借着我机智的头脑成功地说服了白衣组织陪我同行。
我们一路上凭借着强大的火力压制着行动缓慢的丧尸们,千辛万苦,终于来到了塔姆的店前面。我一边安顿白衣组织,一边自告奋勇地去探探情况。
当我打开塔姆的门时,一阵恶臭扑鼻而来,只见眼前的塔姆就像是中了诅咒一样过,身体腐烂的同时身体膨胀得跟巨人一样,我震惊地望着他,想要移动却害怕地不能动弹。只见塔姆缓缓地抬起了头看向了我,发出了令人害怕的怒吼。我见状,赶忙往后跑。
“项链在那个怪物身上,大家合力干掉他!”
我一边喊着,一边大声叫喊。塔姆跟着我跑到了店外,可惜由于他庞大的身躯,整个店面几乎被他给全毁了,那可是我刚刚到手的房子啊。
白衣组织开始和塔姆展开了激烈的对决,惨烈程度不逊色于任何一部好莱坞大片,虽然我是很想插手他们的战斗,可是塔姆作为我的生意伙伴,我实在是无法对他下手。于是我就静静地躲在了角落里观看了这场大战。
战斗的结果就是白衣组织以牺牲到只剩一人的代价干掉了塔姆,仅剩的最后一人拖着受伤的身体来到了我的面前。
“我被丧尸咬了,拯救世界的重任就交给你了。”
“什么!”
“被咬的人会变成丧尸,项链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拿着它去找那具女尸,用项链将她重新封印,那么所有的尸体就会停止行动。”
“女尸,那么厉害,我去找她,可能还没碰到她就跪了,另一种方法呢?”
“另一种就是打碎项链,项链中的力量会解放出来将所有的丧尸和尸体都消灭........”
白衣人撑不住倒下了,我看着他的尸体由衷地敬佩这些战士们,可惜的是到了最后我连一个白衣人的名字都不知道。
看着周围满地狼藉的尸体,我开始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惧,只要砸碎手中的项链的话,世界就可以得到拯救,听起来不错啊。不过,要以牺牲所有尸体为代价,那么成功拯救世界后,我就失业了啊,为了别人而伤害自己,向来不是我这样的盗尸者会干的事,这世界这么大,肯定还是会有没被丧尸占领的地方才对。把项链卖个好价钱,然后再远走高飞,也是不错的选择啊。
正当我思考着到底该怎么做的时候,完全没有发现白衣组织的人一个个开始发生了尸变,他们以惊人的速度向我扑来,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已经被淹没在白色的海洋之中了。挣扎中,被咬伤的我下意识地砸碎了手中的项链,只见一道耀眼的光芒向四周散开,四周的丧尸开始痛苦地挣扎起来,然后自燃,最后消失。
我摸着身上的伤口吃力地想往回走,被咬了这么多下,变成丧尸是必然的结果了。我想要在变成丧尸消失前回到我的小店去,不过这大概是不可能了吧,其实作为一名盗尸者死去要远远比变成丧尸消失要好得多,也许这就是一名贪婪的盗尸者的报应吧,注定要尸骨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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